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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次結婚 (我又再講廢話了)

 真的對於這些必要的手續完全霧煞煞

只知道結婚登記比辦婚禮簡單又便宜很多~

 

朋友老說幾分鐘幾百塊就把自己賣給老公!

這次輪到Jubby了,究竟[結婚登記]是有多簡易呢?

讓我們來看看吧!

 

▲必須到[戶政事務所]辦理結婚登記才算合法的唷~不是像以前公開宴客才是有算結婚!所以辦完了婚禮,請記得一定要再去辦理登記作業。

▲97/05/23後辦理結婚登記,必須由結婚雙方當事人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申請;97/05/22(含22當日)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之結婚登記,由結婚當事人之一申請即可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((申請人如要委託他人辦理結婚登記者,應經戶政事務所核准。(除外條件請按)))

▲若結婚登記日當天無法親自到場辦理的時候,可於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,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並指定結婚登記日。(現在很多人喜歡選擇自己的紀念日,有時是平常上班日,則可選擇此項。)

▲最重要的來了,該攜帶什麼東西呢?

1.身分證明文件: 雙方當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(如要遷戶籍)、最近二年內正面半身彩色相片一張

 2.結婚證明文件:即結婚書約*2 (戶政+自留)。(很多婚紗公司都會贈送、或者自行前往各地區戶政事務所官網列印範例即可。)

※若想自行特製者:書約上應載有雙方當事人之姓名、出生日期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戶籍住址,及二人以上證人(滿20歲)簽名或蓋章等相關資料。

3.費用:換發身分證 $50*兩人,共$100。  ))))就把自己給賣了~~

 

▲若申辦完畢後,可先申請個兩份結婚證明,到時申請婚假直接給雙方公司即可,就不用再跑一趟了。

        但像Jubby待的小公司,都是以喜帖為主~所以我就不用申請囉~

 

 

喔喔喔~對了,各位可調查各縣市各區域的戶政是否有送小禮物唷~

如果沒要遷戶籍就可以衝到那邊去辦理順便領取小禮物阿~

但如果須遷入當地戶籍,只能在當區之戶政辦理喔~
 

小提醒: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8日(不含例假日)。但須一次請完且工資照算(不得扣全勤獎金)。(參考勞基法§43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2015/10/07日公布,登記結婚前10天起算3個月內都可請,若雇主同意也可延長至1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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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ubby 啾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